中世纪的封建主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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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建主义是A.法律和军事海关制度这在欧洲的许多欧洲中世纪。在“封建主义”一词中从未使用过中世纪时期但是,1944年法国历史学家首次使用,以描述该系统。在其心脏,中世纪封建主义定义了土地所有者与工作土地之间的关系。
封建关系中的每一方都有义务对另一方有义务。大多数人错误地认为,贵族持有人们比奴隶更好。贵族对社会其他人有一定的义务。封建社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划分:
- 主角
- 附庸 - 附庸后将换取换取保护。
- eiefs - 一个封地是主拥有的土地。
往往要求主的附庸,提供军事服务,或担任主的土地。
Vassalage是一部重要的关系,个人通过仪式进入它,表彰仪式。宇宙经常有义务参加主法院,并可提供律师。通常,主和附庸之间的义务在法律文件中被专门写出。
封建主义在分散的功率真空中出现,存在于此之后罗马帝国的堕落,并在Carolingian帝国崩溃后加速了。它在1500年逐渐死亡,由商品取代。